2016年广告法最新解读:医疗行业八不准升级为十四不准!
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,坊间传闻在7月-8月间,百度搜索推广就已经开始进行小范围新标识的测试,并对一些明显的问题进行了整改,相比其它行业,医疗行业所需整改的问题则更多,这不,紧急传来最新消息:广告法最新解读八不准升级为十四不准!
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八不准:

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:

(一)涉及医疗技术、诊疗方法、疾病名称、药物的;

(二)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;

(三)宣传治愈率、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;
(四)淫秽、迷信、荒诞的;

(五)贬低他人的;

(六)利用患者、卫生技术人员、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、组织的名义、形象作证明的;
(七)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;

(八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
广告法最新升级解读“十四不准”:

一、涉及医疗技术、诊疗方法、疾病名称、药物的。

二、含有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。

三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。

四、使用国家级、最高级、最佳等用语的。

五、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、证明的。

六、利用患者、卫生技术人员、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、组织的名义、形象做证明的。

七、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。

八、利用新闻形式、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(栏目)变相发布医疗广告。

九、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。

十、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刊登的医疗保健信息、转载或摘编相关出版物及媒体等内容含有虚假、违法信息误导患者的。

十一、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宣传的与本机构合作的培训中心、指定合作单位、最佳合作科室(机构)、所获荣誉等各类信息含有虚假、违法信息误导患者的。

十二、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含有患者感谢信、锦旗、成功案例、治疗前后对比图片等变相宣传医疗机构、治愈疗效等内容的。

十三、对医疗机构资质、规模、医资力量等做虚假违法表述的。

十四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开始实施,处罚力度恐加强!
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依法予以处罚,对情节严重,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、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,对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发布医疗广告的,按非法行医处罚。

今年截至8月22日,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973件,责令停止发布3602件,罚款5356.31万元。药品、食品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产品依旧是违法广告的重灾区,不管是管理部门实施管理监督,还是被管理单位在整改后如何生存,从9月1日起实施的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任然是任重道远。